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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10时15分|阅读次数: 】 【选择字号:
各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有关水库管理单位:
 
1996年5月,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制定的《甘肃省水库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对规范管理水库防汛安全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工作职责,加强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确保水库防汛抗洪调度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加之水库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对水库防洪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水库汛期防洪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管理主体等各级责任人职责,规范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水库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水库(含水电站,下同)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搞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水库防洪调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坝高在十米以上、或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汛期防洪安全责任管理。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一)   市州行政首长负责辖区内已建成的大、中型水库汛期防洪安全。
(二)   县区市行政首长负责辖区内已建成水库的汛期防洪安全。
(三)   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乡镇政府行使管理权的水库汛期防洪安全。
(四)  水库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人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负责本行业水库汛期防洪安全。
(五)  在建水库汛期防洪安全由项目法人负责。在建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含除险加固工程),具有调蓄能力且通过蓄水验收的水库防洪安全责任管理按照本条前款执行。
第四条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科学合理调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水库防洪标准以内洪水不漫坝,遇超标准洪水及时有效预警,全力抗洪抢险保大坝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负责水库防洪安全的行政首长和水库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人要签订水库防洪安全责任书,明确防洪安全责任,报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防洪安全负总责。行政首长可委托分管抗旱防汛的政府领导或政府其他领导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或某一水库工程防洪安全。
行政首长、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一)  向上级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上级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指示,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洪调度指令,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人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
(二)  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工作,督促水库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人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汛、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报预警、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
(三)  督促协调防汛指挥机构、水库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完善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驻地部队、武警等应急抢险力量,储备应急防汛抗洪物资,建立健全水库应急保障体系。
(四)  加强同级防办能力建设,督促完善水库防洪调度和监管机制,提高调度和监管水平。加大辖区内农业灌溉水库等公益性水库工程防洪投入力度,做好应急除险加固、防汛物资储备、通信预警等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水库防洪保安能力。
(五)  负责实施水库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水库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遇水库防洪标准内洪水,科学合理调度,确保水库不漫坝;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有效预警,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疏散转移群众,全力以赴保大坝安全,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七条      水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业水库防洪安全。直接负责人可委托分管抗旱防汛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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